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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陵县能电新能源有限公司15MW风电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2022/7/4 10:55:31      点击: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以及《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现将宁陵县能电新能源有限公司15MW风电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宁陵县能电新能源有限公司15MW风电项目

建设单位:宁陵县能电新能源有限公司

公示时间:自公示期起20个工作日(202274-2022729)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联系人:夏工

联系电话:0371-55900019

建设单位 建设地点 验收监测单位 项目概况 环保设施落实情况
宁陵县能电新能源有限公司

河南省商丘市宁陵县逻岗镇、城郊乡

河南中弘国泰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本项目是新建工程,项目工艺流程描述:
风吹动风轮机的转子叶片,将风能首先转换为机械能,然后通过风轮机的齿轮箱带动发电机进行发电,从而实现风能向电能的转换。风电场新建1座35kV开关站,通过1回110kV线路送入电力系统。项目劳动定员6人,均不在厂内食宿,年工作365天。
1、废水
工作人员不在厂内食宿,没有废水产生。
2、废气
无废气产生。
3、固体废物
风电机组及变压器检修时产生的废润滑油属于危险废物,更换后直接运走交由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不在项目开关站和检修场地内暂存。风力机组每个箱变各设置1座事故油池,检修和事故状态产生的废弃的变压器油经事故油池暂存后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
4、噪声
运营期风机运行噪声较大,距离周边居民点较远,经距离衰减后对周边环境敏感点的影响较小。
5、生态影响
工程营运后,随着临时占地的恢复,项目区植被可逐渐恢复至原有水平。在项目区及周边采取植树种草等措施,增加场地及周边区域的植被覆盖率,改善小区域的生态环境质量。
6、光影
在各风电机组的光影防护距离内不得再新布设居民点、学校等环境敏感点,保证营运期无光影扰民现象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