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睢县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提标及扩容工程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

2020/12/21 15:57:40      点击: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程序的有关规定,经评审,拟对以下建设项目做出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为保证验收决定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公司。公示期为2020年12月21日-2021年1月15日。拟验收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
建设地点
验收监测单位
项目概况
环保设施落实情况
睢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锦绣大道北600米、湖西路西侧,睢县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院内西侧预留空地上
河南省溯源计量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有限公司
位于锦绣大道北600米、湖西路西侧,睢县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院内西侧预留空地上,本项目为扩建工程,利用睢县产业集聚区污水厂预留的20亩用地扩建2万吨/天的污水处理线,并对4万m3/d污水及深度处理系统进行改造。主要建设内容新增2万吨/天的生化处理系统一条,同时对预处理系统,污泥处置系统进行改造,并新增深度处理工程及相关工程。该项目采用A2/O处理工艺,验收实际劳动定员13人,采用三班制,工作人员不在厂内食宿,污水处理厂全年365天运行。

1.废水


本项目生产废水要求冲洗后全部进入粗格栅进入污水处理系统,属于工艺的一部分,因此本项目废水主要是生活污水。

这些生活污水通过厂区废水收集管网,进入处理系统的粗格栅槽,随处理系统进行处理,经处理后达标外排。


2.废气

污水收集、处理设施中的污水前处理部分和污泥部分产生的恶臭气体,由管道收集经生物滤池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

3.固废


一般固废:格栅截留下来的各种栅渣,主要为漂浮物、悬浮物等;沉砂池产生的不溶性沉沙,多为粒径大于0.2mm的不溶性砂粒,以无机物成分居多;污水厂职工生活产生的少量生活垃圾。根据本项目污水处理厂收水范围内污染源特征,本项目固废应为一般固体废物,可根据这几部分固体废弃物的固废成分分别进行处置,栅渣、沉沙、生活垃圾可外运垃圾焚烧厂焚烧发电。

污泥:生化处理单元产生的剩余活性污泥,剩余污泥添加调理剂后通过板式污泥脱水机脱水处理,经石灰调理含水率低于60%,对于污泥的处置应按国家《国家危险废物鉴别标准》进行危险废物鉴别,如果是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和处理要求进行临时贮存,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如果不是危险废物,应与其他一般固废一起进行外运垃圾焚烧厂焚烧发电。

4.噪声

噪声主要为设备运行噪声,声源主要包括各类离心泵、曝气机、脱水污泥机等。经采取基础减震、隔声后,厂界噪声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